(2024)粤05执异22号(执行裁定书等)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19 浏览次数:79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5执异22号
陈桂生、黄素梅、黄泳波、陈培娥、黄卓斌、周丽虹、陈耿洲:
关于异议人上海至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原案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好基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吉青电缆实业有限公司、陈桂生、黄素梅、黄泳波、陈培娥、黄卓斌、周丽虹、陈耿洲执行异议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由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5执异22号执行裁定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执行一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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