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5执异22号(异议申请书等)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3-12  浏览次数:50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5执异22号

陈桂生、黄素梅、黄泳波、陈培娥、黄卓斌、周丽虹、陈耿洲: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好基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好基邦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吉青电缆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吉青公司)、陈桂生、黄素梅、黄泳波、陈培娥、黄卓斌、周丽虹、陈耿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2)粤05执31号】中,异议人上海至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至正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22)粤05执31号之十一执行裁定书提出书面异议,请求予以撤销。由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现向陈桂生、黄素梅、黄泳波、陈培娥、黄卓斌、周丽虹、陈耿洲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陈桂生、黄素梅、黄泳波、陈培娥、黄卓斌、周丽虹、陈耿洲可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逾期,本院依法裁决。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