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金平区人民法院岐山法庭等集体和个人记功的决定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7-31  浏览次数:1559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汕头法院网讯】 2016年度,全市法院广大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均取得显著进展,涌现出了一大批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根据《广东法院奖励实施办法》和省法院《关于做好全省法院2016年度记功工作的通知》〔粤高法(政)明传(201720号〕精神,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金平区人民法院岐山法庭等7个集体记三等功,给予金平区人民法院岐山法庭副庭长肖少宏等15名个人记三等功。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全体干警要以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在新的一年里,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不竭动力;要以先进为榜样,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增强司法能力,自觉规范司法行为,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部门和个人岗位实际,忠诚履行职责,发扬优良传统,勇于奋斗,敢于担当,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法院工作全面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幸福汕头做出更大贡献。

    附:2016年度全市基层法院集体和个人三等功名单

 

 

                   2016年度全市基层法院集体和个人三等功名单

一、集体三等功(7个)

金平区人民法院岐山人民法庭;

龙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澄海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濠江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潮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潮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南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个人三等功(15名)

肖少宏   金平区人民法院岐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建文   金平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审判员;

林少钦   金平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警察;

杨伟忠   金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助理审判员;

黄元琦   龙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助理审判员;

     龙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

林雪锋   澄海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警察;

     澄海区人民法院装备财务室科员;

刘奇典   濠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审判员、执行员;

李绪华   潮阳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陆汉群   潮阳区人民法院审委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孙来添   潮阳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

     潮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吴东滨   潮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助理;

李怀涛   南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