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中院执二庭沙少敏等个人记功的决定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7-31  浏览次数:1395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汕头法院网讯】 2016年以来,全院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狠抓执法办案等各项工作,涌现出了一批专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其中:

    中院执二庭审判员沙少敏在三年驻村扶贫工作中,积极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所驻村脱贫致富做出突出贡献。

    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张丹华坚持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努力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带领民一庭两个审判团队,为该庭2016年度圆满完成办案任务做出突出贡献。

    中院民三庭审判员林玫顺利审结了涉及LV商标等一批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2016)粤05民初219号一案的判决书,因事实归纳简明扼要、证据分析认证充分、说理逻辑清晰、文书格式规范,获评“2016年度全省法院精品文书”。

    中院民四庭法官助理李豪团结带领青年干警,积极开展共青团各项主题教育、创文志愿服务、普法宣传以及各类文体等活动,不断增强青年队伍的凝聚力,在团建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根据《广东法院专项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和我院《关于做好专项记功申报工作的通知》(汕中法〔2017〕60号)精神,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

    给予中院执二庭审判员沙少敏、民一庭副庭长张丹华、民三庭审判员林玫、民四庭法官助理李豪等4名个人记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