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我院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8-01-30  浏览次数:1381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汕头法院网讯】   2017年,中院各部门和广大干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总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公正司法能力和司法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各项工作均取得显著进展,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我院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广东法院奖励实施办法》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汕人社〔2017〕443号)精神,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纪检监察室等4个集体嘉奖,纪检监察室刘彤等7名同志记三等功,纪检监察室柳春升等37名同志嘉奖。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全体干警要以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在新的一年里,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切实增强司法能力,自觉规范司法行为,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要立足本部门和岗位实际,忠诚履职尽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勇争先,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加快汕头全面振兴发展,开创广东改革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实现国家“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
 
    附:2017年度汕头中院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月30日
 
2017年度汕头中院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一、嘉奖集体(4个)
纪检监察室
执一庭
立案庭
研究室
二、个人三等功(7名)
刘  彤  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科员
高  琳  政治处职工
李湘君  执一庭审判员
刘明才  立案庭审判员
郑家强  刑二庭审判员
姚焕丹  民四庭副庭长
林艺枝  审监庭副庭长
三、嘉奖个人(37名)
柳春升  纪检监察室审判员
李  洁  政治处主任科员
廖志龙  政治处副主任科员
郑健杨  执一庭审判员
邱诗园  执一庭审判员
张  波  执二庭副庭长
吴宇翔  执二庭审判员
张育添  执二庭法官助理
陈结明  办公室科员
辛列琴  办公室职工
辜昭宏  立案庭副庭长
郑佳娜  立案庭助理审判员
黄洁燕  刑一庭职工
陈培南  刑一庭职工
余晓岗  刑二庭审判员
郑可炎  刑三庭审判员
程  旋  民一庭审判员
范晓武  民一庭法官助理
林佳俊  民二庭职工
郭建龙  民三庭副庭长
施  婧  民三庭助理审判员
李  豪  民四庭法官助理
陈壮丽  行政庭审判员
郭丹虹  行政庭职工
孙东来  审监庭助理审判员
沈启勇  研究室助理审判员
林锦珣  研究室科员
陈  洵  司技处科员
黄克用  法警支队直属二队队长
王成斌  法警支队法警
方  向  法警支队职工
韩志顺  法警支队职工
马汉仪  督查办副主任
王建军  装财室主任
程梅颖  装财室科员
袁欢琦  装财室科员
陈  鹏  审管办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