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5执恢208号之三公告送达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19  浏览次数:96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5执恢208号之三

广东省汕头食品进出口(集团)永泰经营部:

  本院执行的湛江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