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院)被执行人无房无车无存款?法院:强制赎回理财产品

作者:执行局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10-31  浏览次数:106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余额宝”等新型网络虚拟交易账户被广泛使用的同时,也为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增加了新挑战。近日,汕头中院拓宽执行新思路,积极发挥各部门联动作用,执结了一起刑事没收个人财产、追缴违法所得案件,成功冻结、扣划执行款二十九万余元。

去年12月份被执行人陈某因刑事犯罪被依法羁押并被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十九万余元该案立案执行后汕头中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陈某在财产申报表中表示其财产都在个人支付宝账户中

执行人员立即使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询,并联系被执行人家属核实,发现陈某的资金已存入支付宝理财产品“余额宝”中,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足额财产,但系统上无法直接冻结和扣划“余额宝”中的资金,须找到“余额宝”实际购买的基金产品,再委托基金公司所在地管辖法院协助,才能进行基金赎回、扣划等执行工作。而“余额宝”中提供的基金产品涉及几十家基金公司,从中甄别、确认陈某所购买的基金困难不小。

为此,执行人员结合侦查机关提供的线索向与被执行人陈某有资金往来的几家基金公司询问,同时委托其所在地法院进行查询,几番甄选、查询之后,执行人员最终确定被执行人陈某将钱存放于“余额宝”中所购买的是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基金。

于是,执行人员委托该基金公司所在地管辖法院协助冻结、扣划陈某在该基金公司的基金赎回款。最终汕头中院顺利收到执行案款二十九万余元,本案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