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里发现砂矿,挖吗?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8-17  浏览次数:87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清理鱼池时竟发现租来的园地里有值钱的砂矿,这意外之“矿”能不能挖呢?

郑某在汕头市潮阳区租赁了近十亩园地用于种植、养殖。在几个月后,郑某发现养殖的鱼苗接二连三地死亡,排查一番后查明原因在于水池水质不好、淤泥太多,于是租了一艘抽淤泥的铁船抽取淤泥。抽取过程中,郑某发现抽出来的淤泥中有沙子,便萌生挖砂贩卖的投机想法。

随后,郑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在承租的园地内挖砂贩卖给叶某、沈某等人及供自家建设房子使用,从中非法牟利。后郑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预交罚金。

经检测,郑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审批,私自在上述园地内非法开采面积超过一千平方米,非法开采建设用砂原矿砂量超过两千立方米,即非法开采建设用砂资源量一千多立方米,经估价总价值近17万元。

潮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非法采矿,情节严重,侵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综合郑某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预交罚金等情形,法院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郑某虽然以租赁的方式获得了相应土地使用权,但地下矿石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郑某私自挖砂牟利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一种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任何就地取“财”的非法采矿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