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法院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开展相关重点行业整治情况调研报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8-11  浏览次数:256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沈士栋、蓝翔

 

为落实好2022年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十件实事”中的“分批接续深化重点行业整治”任务,汕头法院结合我市法院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黑恶案件审理和司法建议书制发情况开展调研,通过对重点行业所涉黑恶案件和司法建议进行分析,研究我市黑恶势力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并针对我市黑恶势力犯罪中涉及的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提出治理意见建议,为市委和上级法院2022年的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一、汕头法院审理涉重点行业黑恶案件及司法建议基本情况

(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黑恶案件基本情况及行业特点

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汕头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20件101人,其中一审案件14件54人,二审案件6件47人,涉黑案件10件57人,涉恶案件10件44人。相较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的涉黑涉恶案件的148件(年均49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汕头涉黑涉恶案件数量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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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涉黑涉恶案件情况

从涉黑恶案件所涉行业类型分析,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审结的20件涉黑恶案件中,有17个团伙涉及属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1类重点打击案件类型。其中,有9个团伙属于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3个团伙属于在商贸集市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金融放贷和市场流通行业领域占总数的71%,可以看出我市黑恶势力犯罪涉及金融放贷和市场流通行业领域的案件占大多数,金融放贷和市场流通行业也是2022年中央提出的“新四大行业领域”的整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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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黑恶案件类型

从黑恶案件主要犯罪发生地分析,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审结的20件涉黑恶案件中,主要犯罪地在金平区的有6件,在龙湖区有3件,在濠江区有5件,在澄海区的有3件,在潮南区有3件。我市主要犯罪地集中在中心城区共14件,占总数70%,可以看出我市黑恶势力犯罪发生里集中在中心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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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涉黑恶案件主要犯罪地

(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司法建议书制发情况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汕头法院围绕涉黑涉恶案件及涉伞案件,从防范措施、综合治理等问题入手,制发司法建议39件,涉及十大重点行业领域司法建议34件,包括信息网络领域1件、自然资源领域1件、交通运输领域7件、工程建设领域4件、金融放贷领域5件、社会治安10件、市场流通领域1件、乡村治理领域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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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常态化开展十大重点行业领域扫黑除恶司法建议书

从法院司法建议书制发数量分析,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汕头市中院制发司法建议4件,金平区法院制发5件,龙湖区法院制发5件,澄海区法院制发3件,濠江区法院制发4件,潮阳区法院制发16件,潮南区法院制发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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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常态化法院司法建议书制发数量

二、金融放贷和市场流通行业领域问题多发的原因分析

经过调研我们发现,经过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市涉黑恶案件数量已经明显减少,但涉金融放贷和市场流通行业领域黑恶案件在全市涉黑恶案件数量的占比仍在高位运行,这些案件的被告人均多次违法高利发放贷款,并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暴力、软暴力手段进行讨债,或者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民间资金富余

国家对非公有资本金融政策的调整正向激励了民间借贷活动,我市居民收入自改革开放后的快速增长直接加大了民间借贷的市场供给;另外从资金需求角度看,当今经济形势下行,单靠正规金融无法满足社会日益多样化的投融资需求,我市民间借贷市场吸引来众多个人和家庭资金,变得异常活跃,借贷利息也随之一路疯涨。在高息和资金需求饥渴等因素作用下,有些人甚至将借入资金又快速转手借出进行渔利,我市民间借贷市场规模的扩大以及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和广泛化,为金融放贷行业领域问题埋下伏笔。

(二)民间借贷监管缺位

民间借贷的内生性、正当性、补充性使其需要严加监管,由于监管立法的滞后、监管主体和监管规则的缺失,造成我市民间借贷利率水平高企,投机盛行,救济乏力的困境,甚至还出现民间借贷资金流向六合彩、赌博等非法领域,并借助黑社会势力暴力追贷的现象。同时,民间借贷监管的缺位还导致民间借贷在正规金融体外循环,直接弱化了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民间借贷行为存在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控制等特征,更为甚者以“地下钱庄”的形式存在,此为金融放贷和市场流通行业领域问题多发的原因之一。

(三)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当前,正规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前有较长的审批程序,并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且对还款期限规定严格。现行金融体制之下,中小企业以及个人融资,都面临着较高的门槛与障碍。银行等正规国家金融机构凭借垄断的市场地位,受到国家金融政策的倾斜性照顾,基于成本与收益考虑,优先选择信用高、资产雄厚的大型企业,无暇于中小企业甚至个人。许多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在抵押担保、资信条件等方面达不到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面临生存与发展的困境,不得不寻求民间融资渠道,使得民间借贷市场日趋活跃。

(四)民间借贷具有独特优势

民间借贷相较于正规金融机构有着独特的优势,如担保要求低,手续流程简便,到账快等优势。民间借款人能够更高效便捷地获取资金满足其生产与生活需求,客观上也为中小企业临时周转提供资金保障。中小企业并不会获得正规金融机构青睐,获得主流途径的资金支持,若不转向民间融资,将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

(五)具备垄断地位容易发生欺行霸市行为

市场流通企业在具备操控市场能力后,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形成垄断行为,通过制定一系列交易相对人无法谈判、选择的苛刻条件,在实际上使得相对人根本无法选择不与其交易,因为在很多情形下只有一种选择。因而出现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行为。

三、相关意见建议

针对我市黑恶势力犯罪中金融放贷和市场流通行业领域的特点和原因分析,我们尝试从监管、打击、预防、宣传、协作等维度提出相关行业治理的意见建议。

(一)适当降低信贷门槛

针对目前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势下许多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难的现实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充分运用政府授信、贴息等政策工具,适当降低信贷门槛,加大对个人、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推广小额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拓宽服务范围等方式,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压缩民间非法高利借贷的生存空间,助企纾困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大违规借贷监管力度

当前一些担保机构、典当行、投资公司、车行等机构受利益驱使,超范围经营,或者违规开展“高利贷”业务,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相关单位应加强对违规借贷行为的监管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及可能涉及放贷业务的民营财务投资管理类公司开展常态化排查工作,约谈相关公司主要负责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及财务投资管理类公司的经营活动,要求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相关法规,借贷利率自愿协商但不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一旦发现民间借贷超过上述标准构成高利放贷的行为应严厉打击。公安机关应加大对“套路贷”、违规开展“高利贷”业务企业进行排查,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高利放贷等违法活动。

(三)加强对第三方催收公司的监管

与非法高利放贷公司亲自催收不同,一些正规持牌的小贷公司会选择将催收业务外包,良莠不齐的第三方催收公司(平台)也潜藏着巨大的暴力催收隐患。金融部门要引导小贷公司审慎选择合作方,树立全流程风控理念,要对合作方的资质能力和合法经营情况做尽职调查,并将外包催收合同报金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双备案,方便对催收行业同步实施监控管理。同时,建立催收行业信息库,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催收人员素质。公安机关接到暴力催收线索后应及时采取行动,取缔非法催收公司。

(四)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相关单位应加强对辖区内商贸集市、房屋装修、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借机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进行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加强行业垄断企业监管,进一步规范辖区内经营场所在政府指导价格以内进行经营活动,对违反规定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五)深入开展普法宣传

组织各小额贷款公司、财务投资管理公司、市场流通企业等进行针对性宣讲,以案释法,提高上述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对于高利放贷、暴力催收、欺行霸市等行为危害性及违法性的认识,警示相关从业人员时刻保持警惕,不铤而走险触碰“高压线”。

(六)畅通举报渠道

积极发布消息,扩大群众的知晓率,发动人民群众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多种方式踊跃举报十大重点行业领域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收集统计研判相关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七)加强沟通协作

加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和平安汕头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加强源头治理,推动行业乱象治理常态化,形成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

 

 

(作者单位: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