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协作!深汕法院签署《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度协作助推区域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0-22  浏览次数:660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十月的鹏城,秋色怡人,生机勃勃。10月21日,在深圳市美丽的莲花山下,深圳中院、汕头中院共同签署《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度协作助推区域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见证两市法院深度协作的高光时刻。深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应杰与汕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万云峰出席签约仪式并分别致辞,双方对两个特区法院携手续写更多区域法治建设“春天的故事”满怀信心,更寄予了高度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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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应杰表示,深圳法院作为“一核”中心城市法院,汕头法院作为“一带”省域副中心城市法院,都是“一核一带一区”重要中心城市法院,在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中都居于重要节点、发挥重要作用。两市法院要着眼服务大局,共同为经济特区建设、“核+副中心”动力机制加油助力;要立足服务人民,携手为两市人民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司法服务;要秉持优势互补,努力实现以合作促发展、以共享促共赢的共同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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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云峰表示,两市法院共同签署深度协作助推区域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既是全面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携手为服务保障“一核一带一区”区域新发展格局在司法领域的再具体、再落实、再深化,更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深圳、汕头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精神的生动实践,对进一步优化区域和谐友好司法协作环境,形成司法服务保障合力,更好服务保障两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深圳、汕头双方开展深度协作、结成对口帮扶关系,交流合作迈上了新台阶。今年1月,汕头与深圳两市政府签署深度协作框架协议,携手从五方面发力,促进高质量协同发展,共同打造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开启了深圳、汕头深度合作的新阶段。9月29日,市委书记温湛滨、市长曾风保率汕头市党政代表团赴深圳考察学习时指出,当前,汕头正迎来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要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抢抓“双区”建设、前海合作区建设等重大机遇,用足用好“核+副中心”动力机制,更加主动接受深圳辐射带动,全力推动深汕深度协作高质量发展,助力汕头加快建设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携手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特区篇章。

此次深汕两市法院深度合作协议的签署,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两市法院合作交流,助推区域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双区”建设、经济特区发展和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按照协议内容,两市法院在平等互利、高效合作、学习借鉴、服务大局等原则的基础上,在跨域立案、审判执行、司法改革、智慧法院、人才交流、学术研讨、机关党建等各领域全方位开展深度合作交流。

强化立案、审判、执行协作

加强跨区域立案协作,完善跨区域立案工作机制,探索共建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就适宜跨地域调解的案件实施联动调解。在刑事、民商事审判和执行等领域加强交流合作、互相协助。

深化司法改革合作

互相学习借鉴在司法改革方面的成果,定期研讨审判执行和法院管理工作上的经验做法,定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经验交流会,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突出智慧法院共建

从互联网庭审经验共享、信息建设技术使用、现代科学技术深度应用等方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合作,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不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推动人才交流合作

加强年轻后备干部人才培养,互派青年干警和审判业务专家到对方法院进行交流学习,不断提高干警的学术水平和工作效率。

推进司法调研合作

围绕国家战略布局和省委“1+1+9”工作部署,共同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合作,共享司法调研资源,共同应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加强党建合作共建

加强党建共建工作沟通交流,共享“党建+”深度融合成果,构建“共建组织、共创队伍、共享资源、共谋发展”党建工作新格局。

共建工作联络机制

加强年度联席会议组织,指定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系工作,畅通沟通协调渠道,推动双方合作走深走实。

当前,在全省上下正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一周年系列活动之际,汕头中院与深圳中院以实际行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和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推动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坚决扛起新时代经济特区的使命担当,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推动法院工作向新定位新目标新任务聚焦用力,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工作部署,加速形成“核+副中心”动力机制。两市法院将以这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为契机,依托协作平台,深化全面交流,在工作的“互补”和“互促”上携手共进,在发展的“创新”和“共享”上一起发力,推动形成平台载体共建、司法资源共享、难点问题共解、经验特色共创的协作格局,为助力发挥“核+副中心”作用、助推区域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