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5执369号公告(失信、限消等)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0-13  浏览次数:196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5执369号

陈乐伍、严飞燕、陈嘉琳、陈嘉乐、陈再喜:

    关于你们与申请执行人庄燕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5执369号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等诉讼材料。限陈乐伍、陈再喜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上述材料,严飞燕、陈嘉琳、陈嘉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年十月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