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度增补司法委托专业机构的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3-19  浏览次数:4219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各中院司法委托中介机构名册增补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本院决定开展2021年度增补或剔除司法委托中介机构工作。有意愿接受我市两级法院司法委托业务尚未入选的中介结构,请按本公告的规定和要求向本院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业中介机构的范围

(一)工程造价;(二)房地产评估;(三)土地评估;(四)资产评估;(五)会计审计;(六)法医类鉴定、物证类(DNA、文书、痕迹)鉴定、声像资料鉴定;(七)法医司法精神病类;(八)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类;(九)其他类别。

二、申报入选的基本条件

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依法办理机关行政行业许可且符合《广东法院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2015)修订的基本条件》的专业机构可以向本院申报。申报条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申报的时间、地点、要求及应提交的资料

凡自愿申请入选本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的专业机构,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截止时间:下午17时)到本院司法技术事务处(地址:汕头市韩江路33号715房)办理申请登记,并提交有关的申请资料。提交的申请资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一)已填妥的《广东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广东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电子登记表》(见附件3);

(二)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复印件;

(三)年检合格的行业许可证副本(属司法鉴定类别的提交司法行政部门许可证副本、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复印件;

(四)年检合格的注册专业人员资质证书(属行业管理的提交本行业执业资质证书、属司法鉴定类别的提交司法行政部门证书、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提交高级或中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机构营业场所产权及使用相关凭证(提交房产证、租赁合同或借用合同)及设备简介;

(七)机构近年的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

(八)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专业机构提交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原件供本院校验。

四、审核及批准发布

对自愿申请入选本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机构,本院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全面审核并在汕头法院网发布增补名单。增补名单发布后,按规定将名单和相关的申报材料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事务处

联系人:陈洵同志

联系电话:0754-88933229,88933719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33号715房  邮编:515000

件:

广东法院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2015年修订)的基本条件.pdf

广东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申请书.doc

电子登记表.xlsx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