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院优化审判团队提升审判质效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8-13  浏览次数:1493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司法改革的精神,汕头中院制定《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团队调整方案(试行)》,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

一是确定“五大”基本原则。结合本院受理案件和审判队伍的具体情况,确定了人案匹配、综合和专业相结合、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动态调整等原则,达到各审判团队案件工作量基本均衡,以提升审判质效。

二是设置专业的审判团队。根据近年来各审判业务庭收案数量、受案范围以及现有员额法官人数,在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庭组建相应审判团队,并确定各审判团队主要负责审理的案件范围。审判团队的员额法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收案数量、案件难易程度、庭室现有人员情况,并考虑未来案件量发展趋势等因素,配置一定比例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达到人案相对匹配。

三是明确审判团队职责。审判团队负责人由业务庭庭长或庭长指定的副庭长担任,负责指导审判团队的审判工作,确定审判团队成员之间的职责分工,监督、检查审判团队年度办案工作完成情况,对团队成员的绩效考核提出建议;负责审判团队审判管理工作,履行案件质量和效率监督管理职责;对需要指定分案的案件、变更合议庭成员等提出意见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是明确案件分配制度。实行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审判团队受理案件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随机确定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因存在回避情形或者工作调动、身体健康、廉政风险等事由确需调整承办法官的,应当由团队负责人提出意见,并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决定,调整理由及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在办公办案平台公示。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审理。对于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依法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五是加强团队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综合工作通报和专项工作通报相结合的审务通报制度,通过对办案人员审判质效信息的采集和整理,将审判管理目标和要求落实到每个团队,实现对审判权运行的全面管理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员额法官和辅助人员的审判执行纪律和司法作风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日常督察、专项督察和随机督察等方式,做好信访举报、投诉查办工作,对法官是否存在违法审判行为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