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基层法院行政案件明起实行集中管辖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3-31  浏览次数:2096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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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8日,汕头市基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在金平区人民法院挂牌。3月1日起,汕头市七个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将集中在金平法院进行审理。3月1日前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仍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当事人已提交起诉材料或申请材料但尚未立案的,仍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查、立案并审理。 

  省法院副院长洪适权,市委副书记孙光辉共同为汕头市基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揭牌。挂牌仪式上,洪适权要求,汕头法院要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好行政审判职能定位,切实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维护社会和谐;要把集中管辖改革与法官员额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统筹推进,组建科学的审判团队,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试点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要加强沟通联动,信息互享,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办案水平;要坚持把建设过硬队伍作为根本保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不断提高行政审判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  

  孙光辉指出,近年来,全市法院努力完成审判执行各项任务,得到社会各界认同,特别是去年以来“创文强管”行动中,积极担负起参与者和保障者的职责,为文明城市创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他要求,全市政法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全市基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准确把握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的要求,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方便群众诉讼,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关切;要切实维护大局稳定、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汕头中院院长施适表示,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将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司法环境、统一裁判标准和提升司法公信。金平法院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开庭秩序维护,不断完善便民举措,确保集中管辖工作有序开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