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5执恢30号公告(恢复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3-28 浏览次数:110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5执恢30号
陈清桂:
本院在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惠州市路通达沥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清桂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财产申报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自行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