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受送达人:李学强、汕头市海通国际船务物流有限公司)
作者:立案庭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3-29 浏览次数:248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学强、汕头市海通国际船务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汕头市加力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升平支行、张宁珊、汕头市海通国际船务物流有限公司、李学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因不服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23)粤0507民初2758号民事裁定上诉一案(管辖权异议),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速裁方式审理案件通知书(书面审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审判监督卡。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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