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法院)年终工资奖金,到账!

作者:执行局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2-09  浏览次数:25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法院在极短的时间内走完程序,

向我司足额划扣了执行款项,

保证我司能在第一时间完成支付工人工资,

最大程度保障了我司信用,

能让我司工作的工人师傅

领到年终工资及奖金回家过年……”

 

近日,汕头中院收到了来自江西某采石场(下称采石场)的一封感谢信,信中点赞了一宗执行案件快速执行完毕,表达了对办案团队的感激之情。

 

事情要从一起购销合同纠纷说起。采石场是某建设公司(下称建设公司)的建筑石料长期供货方,因建筑公司拖欠其货款347万元,采石场向汕头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但建筑公司没有按照生效调解书偿还全部债务。


受上游行业低迷影响,采石场停产多时,已拖欠工厂49名员工数月工资和奖金。眼看年关将近,为向员工们发放工资和奖金,采石场向汕头中院申请执行被拖欠的货款。

 

得知采石场急需该笔款项支付员工工资的情况后,汕头中院立即通过绿色通道予以立案,执行团队在第一时间足额查控了被执行人建筑公司的账户存款。在冻结异议期届满后,执行团队立即对冻结存款进行划扣,并办理执行款发放审批手续,从立案到发放347万元执行款到采石场账上,仅用了18天,及时为采石场解决了发放员工工资奖金的燃眉之急。

 

不久前,汕头中院还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市总工会联手,成功调解了一宗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为19名劳动者追回71万元被拖欠的工资。

 

某科技公司(下称科技公司)因经营不善,营业收入下降,拖欠陈某等19名员工数月工资,陈某等人追讨无效后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为及时妥善处理纠纷、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联合汕头中院、市总工会,启动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一体化工作室联调机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一方面,工作室为陈某等分析利弊,消除其对科技公司的对抗情绪,引导他们提出合理调解意见;另一方面,工作室向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释法明理,引导其要守法经营、合法发展、依法承担企业责任,并就欠薪情况、协调方案、款项给付方式等焦点问题进行沟通。汕头中院干警在分析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从减少讼累和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为双方提出中肯的建议,消除双方疑虑。


在法院干警、仲裁员和工会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陈某等19人与科技公司达成和解,当场签订了劳动仲裁调解书,最终领取到部分工资,回家过个欢喜年。

 

同样是欠薪案件,农民工许某在汕头潮南法院执行法官的帮助下,顺利要回了被拖欠的工资等5.4万元。

 

许某在某公司负责机械维修工作,因工作手部受伤而停工休养。期间公司法人蒲某通过微信向其转账支付工资并沟通解除劳动关系事宜,后许某向潮南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款等。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公司仍未履行向许某支付工资款等5.4万元的义务,许某向潮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临近年关,为了许某能领回工资过个安心年,执行人员立即通知蒲某到庭。

 

一开始蒲某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仍持异议,对执行存在抵触情绪,表示资金周转困难,许某则提出拍卖公司机械设备的意见。

 

能不能在兑现农民工胜诉权益的同时,也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出于这个考虑,执行人员坚持能动司法,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做到情法兼顾,多次耐心细致做工作,最终促成蒲某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款,许某同意对该公司的机械设备暂时不进行处置,双方还就工伤纠纷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


在蒲某承诺的期限内,该公司经过阶段性经营,发展势头良好,具备了还款能力,按约向许某支付拖欠的5.4万元工资,工伤纠纷和解协议也在按期履行中。

 

临近岁末,汕头两级法院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按照“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的要求,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去年11月份至今执结涉欠薪案件56件,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合计243.4万元,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