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冒用女友账号诈骗他人8万元获刑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4-20  浏览次数:1899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姚某(女)在汕头市潮阳区结识了被告人潘某,后双方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8月份某天,姚某与家人吵架后离家出走并到潘某家中居住,因没有携带手机便使用潘某的手机登录微信和QQ。姚某回家后,潘某见自己手机上姚某QQ账户收到贷款欠款的诈骗信息,便编造姚某被冒用身份贷款、贷款公司向其追讨欠款的谎言,表示已帮姚某归还7000多元,让姚某将剩余钱款转给他一并还款,姚某被骗后转了500元给潘某。

 

与潘某交往的同时,姚某与被害人朱某也确定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2020年8月下旬,潘某得知姚某与朱某的关系后,便利用手机上登录的姚某微信账号牵线搭桥,谎称系涉案人姚某的兄长与朱某互相添加好友。后潘某虚构姚某在外面欠钱无法归还,以此骗取朱某3000元。2020年12月,潘某又通过微信联系朱某,谎称自己系潘某的妻子,以潘某驾驶摩托车撞到人需要交罚款为由欺骗朱某5000元。朱某通过微信向姚某确认,潘某便使用登录在其手机上的姚某的微信向朱某确认确有其事,朱某便将5000元转到潘某微信。

 

之后,潘某又多次编造家人生病需要治疗等理由骗取朱某钱款。直至2021年2月,朱某发觉异常找到姚某家属确认情况,才得知潘某系编造、虚构事实骗取其钱款。经查,潘某在半年时间内共诈骗朱某8万元。后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家属代为赔偿朱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事后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