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5执异1号公告送达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8-12 浏览次数:269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惠来县葵铿皮草二厂、葵铿皮革皮草有限公司:
本院审查的惠来达成服饰制品厂有限公司申请异议一案【案号(2021)粤05执异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司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复议申请书各一份。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惠来达成服饰制品厂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复议申请请求如下:1.撤销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5执异1号执行裁定;2. 撤销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5执1019号执行裁定第一、二、四项;3.裁定将复议申请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包括皮草服装销售款人民币147,996,513.00元及孳息、存于复议申请人银行账户的存款港币373,576.67元及孳息、人民币3,289,797.31元及孳息由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还给复议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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