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5执327号案件《悬赏公告》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粤05执32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淑真、黄振顺与被执行人陈功、倪可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功、倪可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倪可生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悬赏对象:
被执行人:倪可生,男,1957年5月21 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石炮台街道陵海路 32号 301房,公民身份号码:440500195705211417。
二、悬赏内容:
被执行人倪可生在1400万元价值范围内的财产线索(不包含本院已掌握线索)。
三、悬赏金额:
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本院根据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 10%,向提供该线索的举报人发放悬赏奖金。
四、悬赏期限:
本次公告悬赏自本公告公开发布之日起生效,至本公告所涉案件依法执行完毕之日自然终结。
五、特殊说明:
(一)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存款、股权、债权等。
(二)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三)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财产或者同一财产线索进行举报的,悬赏金由举报在先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本院接到举报时的登记时间为准。
六、保密承诺: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54-88933128(杜法官)举报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33号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提供相关线索,协力助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共建遵法守信的和谐美好社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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