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中法建[2021]4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3-16  浏览次数:958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汕中法建[2021]4号

 

汕头市**协会:

我院在审理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存在律师事务所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后,直至案件结案,双方未就诉讼代理行为签署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后双方因律师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和金额发生争议,导致诉讼,出现因纠纷而产生新纠纷的情况。上述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来可能会出现类似的纠纷。为此,特建议:规范律师承办诉讼代理等业务,接受委托,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授权范围、具体的收费标准、尽可能详尽约定当事人和律师各自应当履行的义务,以避免纠纷的产生。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如有反馈意见,望及时函告我院。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