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5执54、55、56号《执行通知书》等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1-21 浏览次数:797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5执54、55、56号
汕头市澄海区富立针织厂、洪逢杰:
申请执行人韦莫迪国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汕头市澄海区富立针织厂、洪逢杰买卖合同纠纷三案,本院已于2022年1月13日分别立案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自行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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