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竞争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1-18  浏览次数:7279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1)粤05破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就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竞争选任管理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申报条件

1.本次采用自愿报名方式,通过竞争方式确定1家2019年度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机构管理人担任本案管理人。由于本案涉及地方性因素较为复杂,同时考虑到工作中的协作配合,鼓励上述1家一级机构管理人与1家汕头市二级机构管理人组成联合管理人进行申报,或者在一级机构管理人被选定后,在五日内以合法方式自行选择1家汕头市二级机构管理人组成联合管理人。联合管理人的分工合作由双方自行约定,并向本院提交联合工作方案,联合管理人的负责人应由作为一级管理人的机构指派。本院将对提交的联合方案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文书。参与竞争的一级机构管理人不得少于3家,否则转为随机方式。

2. 请自愿报名的一级管理人或者管理人联合体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书面报名(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电话、确认经过自查无回避情形)。书面报名材料需在本公告指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函至本院司法技术事务处(以法院签收时间为准)。

申报机构应当具有稳定的管理人业务团队,可以派驻本案的成员不得少于5人,且均应具有相应的法定资质。

3.报名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管理人机构的规模及声誉;拟委派管理人团队成员(含负责人);常驻人员(团队成员)的执业经验、知识背景、业绩和培训情况;近5年承办破产案件情况;工作计划、报价方案等。如组成联合管理人申报的,还应提交联合工作方案。

二、企业基本情况

      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系于1999630日在原汕头市澄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4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再喜。股东为陈再喜(出资1389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67.89%)和陈银卿(出资657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32.11%)。

      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有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猛狮房地产有限公司、汕头市猛狮凯莱酒店有限公司和汕头市猛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陈再喜和陈银卿同时也为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的股东,二人分别持有60.86%39.14%的股权。

      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旗下有全资子公司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该司于2012612日在深圳中小板挂牌交易。

      经查询不动产登记系统,截至202132日,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情况为:1.猛狮国际广场305套(商业用房30套、车位275套),已全部被法院查封,30套商业用房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涉及担保金额6.78亿元);2.南葛洋新村1933套,已全部被法院查封,无办理抵押登记;3. 猛狮工业园2宗,已于20191212日由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协助过户给汕头市富力源贸易有限公司,该司尚未申办转移登记手续。汕头市猛狮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457套(猛狮国际广场——住宅65套、商业55套、车位337套),其中有454套被法院查封,有3套已办理预告登记及预告抵押登记,在查封不动产中有101套(住宅62套、商业39套)已与购房人签订网签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手续。汕头市猛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汕头市猛狮凯莱酒店有限公司名下均无不动产登记记录。

      申请执行人蔡锐华与被执行人陈乐伍、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19)粤0507民初132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陈乐伍应付还申请执行人蔡锐华借款2000万元、借款利息及律师费6万元,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和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对陈乐伍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任。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1971日立案执行。期届,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1999日作出(2019)粤0507660-2号执行裁定书,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汕头市澄海区莲河西路西侧猛狮工业园厂房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于同月23日作出(2019)粤0507660-3号执行裁定书,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101号房等共三十处不动产、商贸楼及商住楼地下一层174号车位等共六十四处不动产、地下二层109号车位等共一百四十四处不动产、地下三层188号车位等共六十七处不动产,位于汕头市澄海区中心城区南葛洋新村19幢一层东1号门房等共三十三处不动产。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19115日作出(2019)粤0507660号执行裁定书,查明被执行人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除(2019)粤0507660-2号、660-3号执行裁定书轮候查封的财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因(2019)粤0507660-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轮候查封的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5151534号、1535号案件(下称1534号、1535号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蔡锐华请求参与上述案件财产分配。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于20191211日向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发函称,在执行1534号、1535号案中,因被执行人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经网络拍卖无人竞买而流拍,该财产已于2019124日裁定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且不足以清偿申请执行人债权本金。

      目前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债务共计640732398元。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2月15 日

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韩江路33号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事务处。

联系人: 陈洵,电话:0754-88933229。

 

 

O二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