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5执1100号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1-14  浏览次数:260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公    告

 

 (2021)粤05执1100号

陈烁:

本院执行你罚金一案,已依法对你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并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另外,本院已作出了《执行裁定书》,裁定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专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