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5执983号(执行通知书等)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1-01 浏览次数:221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5执983号
纪少章:
关于你与申请执行人杭州凡有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北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北海仲字第7-216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你至今仍未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杭州凡有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经依法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诉讼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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