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5执805号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0-18 浏览次数:221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5执805号
胡崇帅:
本院在执行你欠缴案件受理费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终本)等材料。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执行一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