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5执797号公告(执行通知书等)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0-15 浏览次数:244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告
(2021)粤05执797号
谢锦荣:
关于向你追缴案件受理费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5日作出的(2018)粤05民初7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负担案件受理费18800元已发生法律效力。但你至今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移送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诉讼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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