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5执614号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0-15 浏览次数:541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5执614号
蔡招永【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M066876(7)】、蔡瑞虹【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R281268(0)】:
你们未履行生效的(2019)粤05民初12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缴纳案件受理费6700元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已于2021年10月14日作出(2021)粤05执61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行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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