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澄法建(2020)17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8-24  浏览次数:908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司法建议书

汕澄法建[2020]17号 

汕头市澄海区******局:

我院在审理被告人陈**强迫交易一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陈**从2015年11月份开始,在澄海区**园楼盘24号铺面开办一建材店,经营销售水泥、砂石、砖等建材,并纠集同案人姜*、刘**、高**、杨**等人分工合作,通过采用软暴力等方式,垄断该住宅小区的沙石、砖块、水泥建材及搬运服务,形成以陈**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陈*和指使姜*、高**、刘**、杨**等人通过利用小区业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加上采用恐吓、围堵等手段,阻挠小区业主从他人处购买的沙石、砖块、水泥进入小区装修和雇佣其他搬运队搬运,从而垄断该小区的沙石、砖块、水泥建材及搬运服务,迫使小区住户的装修必须向其建材店购买建材,并由其指定的搬运队进行搬运,从中牟利。

我院认为,强迫交易是恶势力犯罪的主要犯罪形式之一,被告人陈**等人采用阻挠、恐吓、胁迫等手段,垄断小区砂土石等建材供应及搬运服务,通过强迫业主购买建材并接受其搬运服务,业主往往担心遭到报复,大多是选择忍气吞声,是典型欺行霸市、垄断抬价的恶势力行为,对群众的生活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恶劣。为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犯罪,将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起来,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特向你局提出如下司法建议:

一、加强对我区建材市场的检查、管理。对建筑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经营单位进行清查,对随意抬高建材价格行为进行整治,在企业核准登记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细化工作措施,堵塞监管漏洞,形成行业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教育群众守法经营,创造诚信的营商环境,可以在新建小区内发出举报投诉公告,动员群众对强买强卖行为进行举报,引导群众维权意识,畅通渠道,严格保守举报者信息。

三、加强与司法机关的信息沟通。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对涉嫌强迫交易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用刑罚手段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我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反馈意见函: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贵院《司法建议书》(汕澄法建〔2020〕15、17号)收悉,十分感谢贵院对我局市场交易秩序监管工作提出宝贵建议。现将我局落实《司法建议书》的建议情况复函如下:

一、2018年以来对建材领域的监管情况我局一贯高度重视市场交易秩序监管工作,特别是2018年以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们结合部门职能,对社会群众关心关注的建材装饰行业加强监管执法,整治市场乱象,摸排黑恶线索,打击强买强卖行为,确保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针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持续加强监管,依法规范建材市场经营行为。

(三)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普法意识。

二、有关《司法建议书》建议的落实情况

接到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落实《司法建议书》建议的实施工作,主要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开展建材市场交易监管行动。

(二)加强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

(三)加强与司法机关的信息沟通。在做好市场交易秩序监管工作的同时,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强调执法工作同时应加强司法衔接,对涉嫌强迫交易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用刑罚手段震慑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