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南法建[2020]第13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9-09  浏览次数:1145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司 法 建 议 书

 汕南法建[2020]第13号

汕头市潮南区**局:

我院审理被告人李某鑫、黄某洪等人及被告人成某、同案人粟某龙等人的“恶势力”犯罪系列案件中,查明被告人李某鑫、黄某洪等人形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及被告人成某、同案人粟某龙等人形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分分合合先后实施放火、抢劫、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辖区正常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事实。

在审理过程中,我院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的精神,在深挖黑恶势力犯罪中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根源的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大多数为中途辍学、无所事事的青少年,甚至有部分为未成年人或在读学生,人数多达几十人,所犯罪行大多系在嬉戏玩耍、滋事取乐过程中实施,表现为目无法纪、肆意妄为、骄横跋扈,随意追逐殴打他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甚至暴力抢劫、放火报复,所针对的对象均为青少年,甚至未成年人,社会危害性极大。该现象并非个案,亦非偶然现象,必须引起全区各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

我院认为,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家庭与社会教育方面的原因,又有未成年人个人的原因,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国家社会一个重要的系统工程,加强对青少年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青少年是否能健康成长,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未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百年大计,只有采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合力,才能构建良好育人环境,切实做好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

鉴于此,我院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要依靠司法机关予以必要的惩罚与教育,使其改过自新,更重要的是依靠家庭与社会发挥应有作用,特别是对于某些家庭教育缺失的未成年人,社会教育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主动介入、代替教育,从源头上杜绝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贵局作为我区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当前应当做好如下工作:(一)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领导,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列入教育机构的重要工作目标,进一步推进职业学校及工读学校的建设,引导中途辍学的青少年积极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学习工作学习本领,以正面形象融入社会,同时通过工读教育机制,使失足青年掌握必要的生存技能,为其早日回归社会打下物质基础;(二) 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指导学校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并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加强对学校工作的监管,促进学校重视相关工作,引导学校教职工在授课教育过程,对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的法制教育,积极发挥家庭回访,加强与家庭教育成员的沟通,及时了解在读学生生活及思想动态,掌握其思想与行为变化先机,提前介入、引入正轨,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必要时组织公检法或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以案说法,因材施教;(三)拓宽教育思路,让适龄学生均有书可读,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降低办学门槛,让适龄青少年有书可读,不致过早流入社会,增加犯罪机率。学校等教育机构应探索建立心理辅导岗位,对有问题苗头的学生从思想、情绪、学习、行为多方面进行诱导、疏导、辅导、督导,有力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以上建议请予以研究,并将反馈意见于15日内函告我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反馈意见函:

 

关于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复函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关于我区“恶势力”犯罪系列案件的司法建议书已收悉,案件反映我区部分青少年或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行为令我们感到震惊和悲痛,同时也反映了当前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亟待加强。为了预防和减少我区在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召开了专题会议,并进行了调查和研究,现就你院司法建议书中所提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在校学生的管理和法制教育工作

    接到司法建议书后,我局高度重视,在开学初,召开了全区教育系统安全暨稳定工作会,要求各校把“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今后区局将把“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对各校平安校园创建一项重要内容,并要求各校迅速成立“预防减少学生犯罪”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按照“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宣传活动,要求各校在做好《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礼仪常规》等教育宣传的同时,充分发挥以班主任为主体、政治教师、团队干部为骨干的教育队伍的作用,在全区各中小学校举办主题班会和“国旗下讲话”等活动,全面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让法制意识深入学生生活实际,陪伴学生健康成长。同时我们将依托“平安校园”和“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各校规范管理和依法治教的工作水平。

    二、不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模式    

    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只有三方面协调统一。才能达到教育的目的。家校合作是融通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重要手段,是形成最完备的社会教育的前提。

    为了更好地预防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家校共建的良好氛围。各学校进一步做好召开学生家长会和班主任家访工作。对召开家长会的要求、准备、内容、形式和次数,家访的内容、时机、形式和次数等做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要求各校注重家校合作的活动开展。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记载。做好工作记录和信息的网上发布,重要信息或家长对教育部门的建议要书面形式报区教育局德育股。在今后的年终考核及常规检查中要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沟通联系形成合力,防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社会在发展,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也更复杂、更成人化,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为此,我们以聘任法制副校长活动为载休,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联系。

    为进一步增强在校学生的法制意识,我们将与团区委、区综治办、区少工委等职能部门联合举行青少年法制维权“爱心直通车”活动,提高全区青少年法制维权服务质量,在我区打造了一支精干、高效、热心青少年法制维权工作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同时,将继续与公安局禁毒办举行“禁毒宣传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

    此外,我们计划在学期开学初,联合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取缔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因素的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营造未成年人成长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

    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作为是教育部门的工作职责,面对犯罪行为不断低龄化的现象我们痛定思痛,我们将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的、常规的工作纳入学校管理,不断加大在校学生的教育力度,开拓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新途径,为我区社会安全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感谢贵院对潮南教育工作所提的宝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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