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法院:全面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调一体化 实现“一站式”高效处理劳动纠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9-15  浏览次数:1291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汕头中院不断探索实质化解劳动争议案件的新方法、新举措,强化诉源治理,为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

一、整合优势资源,合力构建劳动人事争议一体化处理新机制

市中院不断探索劳资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新方法、新举措,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有效实施。市中院与市总工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台《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规范(试行)》;在总结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市中院与市总工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一体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调裁审一体化工作机制,形成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打造以调为主,调解、仲裁、审判“三位一体”的劳动人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二、打造共同合力,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市中院、市总工会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调裁审一体化工作机制的组成单位,分别在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室挂牌设立调裁审一体化工作室,工作室工作人员由市中院、市总工会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同指派的工作人员、基层工会法律顾问组成。工作室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案件的登记、流转、法律文书的制作及送达、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告知或者通知、组织调解、制作调解笔录、整理装订档案、建立台账、沟通协调、信息反馈及共享等日常管理工作。市中院、市总工会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过程中,可以委托工作室无偿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组织调解等服务。

三、规范工作原则,确保劳动争议公正高效化解

坚持依法公正、自愿平等、便民利民、严格保密的原则。为劳动者免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当事人进行释法答疑,并针对当事人诉求,依法提出解决争议的方案建议,努力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基层工会法律顾问不得代理当事人正在诉讼或者司法程序救济的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实行自愿平等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服务。基层工会法律顾问或法律工作者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免费向当事人提供调解咨询等服务。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或者通过其他渠道获知的不属于司法公开范畴的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四、强化诉源治理,不断创新调处新机制

市中院、市总工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在收到劳动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材料后,认为属于调解范围的,且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以委托工作室邀请其他二方共同参与调解,三方共同组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调解,争取实质化解劳动人事争议,从源头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在仲裁或者诉讼期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市中院根据案件需要,经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提出仲裁或者诉讼调解建议,并委托工作室邀请其他二方共同参与调解。

五、加强分析调研,构建风险预判机制

市中院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当事人争议较大、适用法律存在问题的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或申诉信件,进行分析调研,充分发挥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和法律专业人员的集体智慧,提供不同角度的解决方案,更有针对性地化解矛盾纠纷。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加强案件沟通协调、案卷调阅、案件通报以及信息共享等工作。逐步构建调裁审工作一体化处理网络平台,促进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立案、保全、证据调查、裁判文书等案件信息共享,实现劳动人事争议公正高效处理。

六、建立长效机制,全面保障劳动人事争议一体化处理制度化、规范化

市中院立足全面保障劳动人事争议一体化处理制度化、规范化,三方分别设立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裁审一体化工作室,并举行了调裁审一体化工作室揭牌仪式。中院积极总结劳动人事争议一体化处理的经验,在各区(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部挂牌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一体化工作室。目前,区(县)法院、工会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均设立了调裁审一体化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