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庭长权责清单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7-07  浏览次数:2879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院长行使以下审判管理监督权:

(一)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事项的审批职责;

(二)审核副院长报请审阅的案件;

(三)依法行使审判监督权,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发现可能存在错误需要再审的,指令相关业务庭审查;

(四)主持审判委员会会议;

(五)听取副院长、各业务庭工作汇报,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应当由院长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庭长行使以下审判管理职责:

(一)调整个别重大、复杂、疑难或新类型案件的承办法官和合议庭,并提交书面意见报副院长审批后给立案部门重新排案;

(二)处理合议庭审判活动中的有关程序性事项;

(三)召集并主持专业法官会议;

(四)根据审判工作态势,采取优化内部流转程序的措施;

(五)负责组织本庭专业领域内的对下业务调研指导、统一裁判标准制度建设;

(六)对裁判文书可否上网进行审核把关,或者授权审判长审核把关;

(七)对本庭法官承办个案的办案效率进行督促;

(八)落实院长、副院长交办的其他审判管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