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法院健全“七位一体”监督机制 打造多层次监督闭环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0-15  浏览次数:1536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汕头中院全面推进案件质效提升三年规划,坚持有序放权与科学监督相统一,围绕审判委员会统筹监管、专业法官会议咨询服务、院庭长重点监管、合议庭自主管理、审判管理部门职能管控、审判监督部门“反向审视”、纪检监察部门“线索倒查”重点环节,不断健全“七位一体”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避免法官裁判独立性增强后,滥用自由裁量权、裁判尺度不统一、案件质量下滑等风险隐患。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依法实行回避制度,要求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信息全程留痕、全程监督。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依托办案平台、档案系统、法信、智审、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对类案进行检索,制作类案检索报告。二是建立由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领域法官组成的专业法官会议,对疑难复杂的案件进行“联合会诊”,促进裁判尺度统一。三是加强重点案件的监督。建立业务分析会制度,庭长结合同类型案件判决、案件发改等情况,开展案例评析,分析和整改案件质量问题,防止“同案不同判”。四是全面确立法官与合议庭独立办案机制。制定《审判权运行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改革制度,取消行政化的案件审批制,确立合议庭、法官办案主体地位,规定审判权只能由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行使,裁判文书一律由审判长签发,院长、副院长、庭长不签发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五是发挥审判管理部门职能管控作用。注重案件质量评查,采取常规评查、专项评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实现案件类型全覆盖和一线办案法官全参评。建立司法人员权力清单制度,明确院庭长、审判长和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六是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明确本院生效的再审案件由副庭长职务以上员额法官随机组成团队审理。七是严格落实审判责任,对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被评为瑕疵或者问题等次的案件,实施硬性质量倒查。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建立防止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记录、通报和追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