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1-12  浏览次数:2463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因        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议标的物的可能(或者其他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申请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如下:

事实和理由:

 

请求目的(必须写明申请保全的金额为多少[要求小于或等于诉讼标的]及明确的财产线索,包括标的物的名称、产权人、数量、所在位置、权属证号、价值等,请求采取何种保全措施,如请求人民法院或查封、或扣押、或冻结等,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措施。同时表示自己是否提供担保以及提供何种担保。)  

申请人在保全财产查封期限届满前,会依法提前十五天向你院提交续封申请,如逾期未提交续封申请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续封的法定权利,同意解除对上述财产的保全。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1、书证    件、物证    件、证人      住址;

2、需要保全的详细财产线索。

 

[填写说明]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属自然人的,需详细写明具体身份情况;属法人的,需写明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详细情况。

2、事实与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请求保全的原因,着重写明必须实施财产保全所根据的事实,即被申请人有毁损诉争的标的物的行为,及其正在实施处分的行为。

3、请求目的。必须写明申请保全的金额为多少(要求小于或等于诉讼标的)及明确的财产线索,包括标的物的名称、产权人、数量、所在位置、权属证号、价值等,请求采取何种保全措施,如请求人民法院或查封、或扣押、或冻结等,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措施。同时表示自己是否提供担保以及提供何种担保。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保全财产到期后是否需要继续查封由申请人自行决定,因此当事人在申请书中必须写明:申请人在保全财产查封期限届满前,如需继续查封的,会依法提前十五天向你院提交续封申请,如逾期未提交续封申请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续封的法定权利,同意解除对上述财产的保全。

 


附: 财产保全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