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行政)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0-16  浏览次数:2374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申请再审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若是律师,应写明其姓名和所属的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申请再审人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   )粤      号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特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1、写明要求撤销   人民法院(20   )粤      号行政判决(裁定);

2、写明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请求事项,但不能超出原审的诉辩范围。

3、写明要求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主要根据事实、证据与法律,阐述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或不当以及判决结果明显不公的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亲笔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 再审申请书(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