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范围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1-19  浏览次数:4432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1983年9月1日  广东省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改称为“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为:汕头、潮州、澄海、饶平、南澳、揭阳、揭西、潮阳、普宁、惠来10个县(市)。原由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海丰、陆丰2县划归惠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986年4月,增设6个市辖区人民法院,即汕头市公园区人民法院、安平区人民法院、同平区人民法院、金砂区人民法院、郊区人民法院、达濠区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达15个。

1991年底,汕头市分设为汕头、潮州、揭阳三个地级市,管辖范围内设有基层法院8个(升平区、金园区、龙湖区、达濠区、河浦区、潮阳市、澄海市、南澳县人民法院)。

        目前,共辖六区一县共7个基层法院(金平法院、龙湖法院、澄海法院、濠江法院、潮阳法院、潮南法院、南澳法院),24个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