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级法院工作报告(2016)

作者:中院2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5-19  浏览次数:2666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27日在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林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工作部署,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全年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1735件,同比上升39%;审结各类案件20114件,同比上升42.5%。我们的工作主要是:

一、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履行审判职能

依法审理刑事案件。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5052件,审结4814件,同比分别上升30.3%和29.6%。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629件,判处罪犯845人。依法打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依法审理林某等50名被告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系列案。审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38件,判处罪犯506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3件,判处罪犯45人。依法对5525名刑事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11件。积极推行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在林某故意伤害案件中,由于控辩双方在被害人死因的鉴定意见上存在重大分歧,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使案情更加明晰,庭审更加公正高效。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审结民商事案件10511件,标的额59.17亿元,其中,中院审结1330件,标的额6.48亿元。注重维护和谐家庭关系,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2116件。着力营造和谐劳资关系,妥善调处劳动争议案件471件。依法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审结此类赔偿纠纷案件1168件。依法化解医患矛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审结医疗纠纷案件10件。积极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62件。平等保护市场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审结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保险合同等商事案件5668件。妥善审结涉案金额达5000多万元、150多家供货商向大众公司追讨货款系列案。针对民间借贷纠纷大幅上升的趋势,不断加强审判指导,制定《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若干裁判尺度参考意见》,统一全市法院民间借贷案件中关于夫妻债务承担问题的裁判标准。积极落实新民诉法小额诉讼制度的规定,组建专业审判庭对小额诉讼案件进行审理,提高了审判效率。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05件。注重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撤销行政行为17件。审结蔡某等三人诉被告某区政府行政不作为案,判令某区政府对蔡某等三人的诉求作出实质性的行政处理,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的原则,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审结上诉人市宏通货运公司不服被上诉人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纠纷一案,维持了市交通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注重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经协调达成和解原告撤诉26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审查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21件。加强对行政诉讼异地管辖工作的协调指导,行政案件实行异地管辖后,当事人对法院公正办案更加有信心,全年审理一审行政案件的数量同比上升11.7%。同时,加大新行政诉讼法宣传力度,中院选派资深法官到市司法局、法制局和技术监督局等单位学习交流,有效促进行政机关对新行政诉讼法的理解和执行。

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全年共执结案件4565件,执结标的额17.2亿元,执结案件同比上升27.6%,其中,中院执结案件345件,执结标的额6.23亿元。顺利执结标的额高达1.19亿元的上海远东公司与市石大桥建设公司合同纠纷案,积极促成债权人谅解,为政府削减债务近千万元。加大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惩治力度。被告人林某对已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多次转出、支出银行账户的财产,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进一步强化财产申报制度,充分利用执行指挥系统查控平台,拓宽财产调查渠道。建立并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边控等措施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

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延伸司法职能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服务市委中心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市委的各项重大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保障省、市重点项目顺利推进,依法审结苏某、郑某等7案11被告人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保障练江、贵屿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平安汕头建设,共审结毒品案件874件,依法判处罪犯984人。依法对李某制贩毒品甲基苯丙胺1099.18克、海洛因110.91克严重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案件221件。积极开展减刑假释工作和特赦工作,圆满完成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国家特赦活动,审结特赦案件78宗,裁定特赦罪犯78人。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建设,推行涉诉信访案件质量异地交流评查机制,强化远程网络信访平台建设,实现远程网络信访。

完善司法为民服务机制,不断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积极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专门召开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会议,组织对全市法院立案庭庭长、人民法庭庭长进行业务培训。专门制作立案登记制专题节目,通过电视台介绍立案登记制的新变化,引导群众合法行使诉权。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全市法院受理案件同比大幅上升。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信息查询、法律咨询、预约立案等服务。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提高“12368服务热线”服务质量。全面推行法律文书电子送达,既方便当事人又提高了法律文书送达效率。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积极有效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明确要求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外,其余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继续推进庭审网络直播,全年通过网络直播案件庭审145个。继续办好《打开案卷》、《法官说法》和《法庭内外》栏目,每周一期,以案普法。充分发挥法院文化建设的社会感化功能,开展“小记者走进汕头中院”活动,邀请我市50多名小记者来汕头中院采访,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

加强审判质效管理,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始终将案件质效作为提升群众对司法审判认同度的有力抓手,常抓不懈。去年年初下发《关于及早抓好2015年度清案工作的通知》,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就召开全市法院审判业务会议部署全年审判执行工作。全年多次召开审判业务推进会,出台了多项制度措施,全力推动审判执行业务工作深入开展。2015年,全市法院体现案件质效的主要指标都处于或者优于省法院设定的参考值区间。反映清案工作成效的“结收案比”为99.5%,居全省法院第二位。

主动接受监督,努力改进法院工作。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年中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认真落实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对市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分组讨论会时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分析,积极整改到位。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共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案件10件,其中维持6件,发回重审2件,撤回抗诉2件。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完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制度。

、坚定改革信念,全力推动司法改革

汕头法院是全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各项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以公正高效廉洁司法为导向,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始终坚持“权力落实、责任到位”这条主线,全面、彻底、不折不扣贯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制定《汕头法院关于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主审法官审理案件工作模式》、《审判权运行的暂行规定》、《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审判权力清单》、《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制度》、《主审法官考评办法》等一系列改革文件,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到位、管理有序的审判权运行机制。2015年8月以后,全面实施主审法官审案制度,即谁主审案件、谁当审判长、谁签发裁判文书;同时,全面取消一切审批制度和一切备案、备查制度。院长、副院长、庭长不签发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减少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讨论案件类型由原来的16项减少为7项。明确院、庭长的案中监督权及审判管理权,厘清监督管理的边界,要求监督必须依法有据,必须公开、透明,必须全程留痕。真正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精神。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后,法官更加自信,办案效率更高。

以科学配置审判资源为目标,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院现有总编制307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71名,法官 173名。根据省法院关于主审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中院于2015年5月完成首批77名主审法官的选任工作。12月,按照省法院法官入额推荐工作要求,再从首批主审法官范围内顺利推选出50名入额法官。“人多员额少”是汕头中院人员分类管理最大的困难和压力,50名入额法官指标只占中院法官总数的28.9%,占政法专项编制数的18.4%。中院在想尽办法做好入额法官选任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审判辅助队伍建设,转任和选任了40名法官助理,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分二批招聘了32名聘任制书记员,使中院书记员人数达到52名,构建了科学合理的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团队。

目前,中院173名法官中,50名推荐入额;123名未入额法官中,37人继续协助主审法官办案;34人转任为法官助理;52人分流到执行局、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等审判辅助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工作。

以解决执行难为立足点,推动审执分离改革试点。根据《广东省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拟设立正处级的市法院执行局,统管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目前,汕头法院审执分离机构设置方案已由市编办报省编办审批。在方案批准之前,中院已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在潮阳、潮南、金平法院开展先行试点工作,试行执行工作由市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在试点基层法院实现审执分离。

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对汕头法院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我们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我们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密结合汕头法院实际,既积极又稳妥推进改革;我们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入额法官选任上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使真正有能力、能办案、能承担重任的优秀法官选进来,让广大法官信服;我们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发动群众,耐心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充分保障广大干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汕头中院顺利完成了首批法院试点工作任务,我们的改革成果得到了上级法院的高度肯定。

四、树立宗旨意识,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专题教育的部署,紧密结合实际,突出教育主题。坚持主题教育与思想政治建设相结合,院长带头给干警讲党课,端正干警思想,强化职业精神、职业操守。深入开展“落实总书记要求,建设模范部门”、“学习邹碧华,坚定法治信仰,忠诚司法事业”等主题教育活动。举行“司法改革中的理想坚守”征文及司法改革大讨论,组织干警参观濠江廉政教育基地、潮南红场雷岭革命老区等活动,进一步坚定广大干警的理想信念。积极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继续办好“汕头法院学习论坛”,举办法官系列业务培训11场,全年共有法官1200多人次参加培训。邀请高校学者和上级法院业务专家为法官授课,选派70名干警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省法官学院以及省委、市委党校培训。坚持专题教育与争先创优相结合,努力培育典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2015年,全市法院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共有 6个集体和30名个人立功受奖,受到国家级、省级的表彰。

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廉责任状、第一责任人承诺、述责述廉、党廉报告背书等制度和党廉责任检讨、责任倒查、“一案双查”制度。围绕市纪委纪律教育学习月要求,以“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为主题,深入开展宗旨教育、纪律教育、党内法规教育和作风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同时强化对基层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检查监督,组织督察组对潮阳、澄海、濠江和南澳四个法院“三公”经费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加强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开展审务督察74次,专项督察4场次,发现纠正问题36个。

注重强化内部监督。积极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强化案件质量微观管理。完善质量评查方案,采取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实现了案件类型全覆盖和一线办案法官全参评。全市法院共自查案件2973件,抽查案件160件,自查案件占上一年度已结案件20%以上。组织开展全市法院内部人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过问案件情况专题调研活动,完善落实过问案件记录、留痕和责任追究制度。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全市法院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经济发展新常态对人民法院工作带来的新考验,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审判管理、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都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二是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仍然有少数案件的办结无法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也仍然有少数法官对群众感情冷漠,主动服务热情服务欠缺,这些都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三是司法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审判方式、审判管理、工作机制等方面深层次问题将日益暴露;四是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然复杂。对此,我们将深入分析研究,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2016年,全市法院工作总的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司法审判和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汕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将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主动服务市委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开展法院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各个时期的重大工作部署上来。推进法治汕头建设,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涉诉信访法治化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对创新产业和知识产权的支持和保护力度。主动向市人大汇报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

二是坚持公正高效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严格贯彻罪行法定、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法律制度,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机制。进一步强化庭审、调解、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人民群众的参与权,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坚持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努力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赢得群众认同。

三是全力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完善法院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审判责任制,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进一步探索案件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和评价机制。进一步推进审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全力推进全市基层法院的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基层法院的改革试点工作健康、顺利推进。

四是积极践行司法为民,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立案登记制监督管理,加快诉讼服务中心和立案信访等窗口建设,发挥好汕头法院“12368”等诉讼服务平台作用,构建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网络,有效解决人民群众诉讼难问题。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凡是能公开的司法活动全部对社会公开,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五是积极推进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法院队伍。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遵循职业道德,恪守职业良知,公正为民司法。不断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切实有效加强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各项工作之所以能取得点滴的进步和成效,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依法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关心的结果,也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支持、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和本次人大会议的各项部署,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努力工作,依法履职,努力为汕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