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件调解的技巧与功能 ——以一宗知识产权案件为分析视角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4-18  浏览次数:529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郑佳娜

 

一、导语

 

    传统的家事纠纷,在释法答疑的基础上,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耐心辅导,在亲情的感化下,通常能调解成功。对于知识产权纠纷这类现代型争议,了解当事人诉求背后的真正目的,挖掘当事人利益的契合点,以“双赢”或“多赢”为导向,同样可以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二、S市知识产权案件现状及个案样本

 

近年来,伴随着电商平台的推广和应用,经营者通过网络商铺销售商品日益增多。由于经营者法律意识、产权意识较为薄弱,出现网络商铺销售侵害商标权或著作权产品的现象。在司法层面,则以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陡增呈现出来。以2009年至2021年翁某所在的S市两级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案件的数据为例,2019年收案942件,2020年收案5797件,2021年收案2872件,年均增长率74.35%,其中网络商铺侵权案件数占相当大比重。知识产权案件数的显著增长折射出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与地区网络商铺经营者薄弱的产权意识之间的矛盾。面对案件增长态势,S市法官秉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司法原则,能动运用调解技巧,充分发挥调解的独特功能和制度优势,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为更好介绍调解技巧,下文以原告殷某诉被告翁某、深圳市甲服饰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浙江乙网络有限公司(下称乙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为分析样本,案情如下:殷某系A美术作品著作权人,并以绘本集公开发表。翁某未经殷某授权许可,擅自在其开设的网络商铺中销售印有A美术作品的睡衣;甲公司未经殷某授权许可,擅自生产并销售印有A美术作品的睡衣(以下统称被诉侵权商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殷某起诉,请求判令:1.翁某、甲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殷某A美术作品著作权行为,销毁所有侵权产品,并共同赔偿殷某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费用)35万元;2.乙公司删除侵权商品链接。后殷某确认被诉侵权商品链接已经删除,撤回对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知识产权案件调解的技巧与功能

 

(一)抓住调解的最佳时机

本案在开庭前,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合意。但开庭审理后、判决前,根据法庭辩论和当事人质证的情况,尤其是翁某、甲公司对侵权事实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法官抓住调解的最佳时机,轮番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当事人的诉讼预期以及诉求背后的真正目的,挖掘当事人利益的契合点,以“多赢”为导向,情、理、法交融并用,最后,当事人自愿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二)选择调解的最佳切入点

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案情不同,当事人的诉求不同,主要矛盾也不同。调解工作就要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把主要矛盾作为调解的切入点,把当事人的分歧之处作为调解的切入点,如此,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明确调解内容的边界

殷某首先提出调解方案,翁某、甲公司赔偿5万元并出具书面道歉信。翁某、甲公司同意5万元的赔偿金额,但拒绝出具书面道歉信。就已查明的事实,翁某、甲公司的侵权行为并没有损害殷某的名誉,且殷某起诉时并没有提出翁某、甲公司出具书面道歉信的诉讼请求,开庭时也没有增加此项诉讼请求,在调解阶段却增加该项要求,确实有失公允。法官多次向殷某阐明案件事实和详述法律分析。经过一番思想斗争,殷某不再要求翁某、甲公司出具书面道歉信。

在民事诉讼中,虽然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但并不是毫无边界的,而是应当遵循合法的原则。本案在磋商调解内容时,法官很好地把握调解内容的边界,保证调解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

2、寻找诉讼预期的最近结合点

经济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但在付款时间问题上,又产生不同意见。翁某、甲公司因为经济困难,无法立刻付款,需要六个月付款宽限期。而殷某则要求调解协议签章当日立刻付款。由于付款时间的分歧,调解再次陷入僵局,且各执己见,互不相让。翁某、甲公司认为,其已承认侵权行为,立即停止侵权,并同意赔偿殷某的经济损失,但目前经济困难,资金紧张,无法立刻付款,需要六个月付款宽限期。殷某认为,其放弃翁某、甲公司出具书面道歉信的主张,赔偿数额也大幅降低,已经做出很大的让步,不愿在付款时间上拖延,以免权益继续受损。

    法官多次与殷某沟通,了解殷某诉求背后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制止翁某、甲公司的侵权行为,并以经济赔偿的方式给翁某、甲公司一定的惩戒。掌握殷某诉求背后的真正目的后,法官分别从判决和调解对其权益保护的时间和风险维度上作分析,翁某、甲公司因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付款,若是调解不成,通过判决,翁某、甲公司不按照判决履行义务,再走执行程序,最后拿到赔偿款,既需要时间成本,也增加讼累和风险。如果调解成功,虽然不能立刻兑现赔偿金额,但是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履行时间明确,权益也有保障。了解翁某、甲公司的经济困难和赔付能力后,法官对其释法说理,如果调解不成,又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殷某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有很多执行措施,如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资金、查封相关财产等,任何一项执行措施都会影响甲公司的经营和商誉,也影响翁某的生活和出行。

两种维权途径,通过比较分析,以履行时间明确、权益有保障作为当事人诉讼预期的最近结合点,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双方达成和解:翁某、甲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殷某5万元,自调解协议签章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诉讼费用由殷某负担。案件取得双方当事人满意的良好结果,使民事审判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

(三)深挖利益契合点,实现权益平衡度

经过前期反复细致的沟通,确定双方争议焦点后,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利益诉求进行了充分挖掘,并辅以充分的法律分析,最终成功调解。原被告双方的立场对立,但背后的目的不一定绝对矛盾。时代瞬息万变,经济快速发展,甲公司作为实体公司,希望减少讼争,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中。而殷某也不想卷入纠纷中,而是希望通过法律惩戒的方式,让侵权者停止侵权,惩一儆百。在深入挖掘双方利益需求的基础上,法官找到了双方利益的契合点,引导翁某和甲公司以诚恳的态度协商,并付诸实际行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再给予殷某经济赔偿,其经济困难获得殷某的理解,从而取得一个月付款宽限期。最终实现各得其所,各取其需。

(四)充分发挥调解制度的优势和功能

    1、维护法律正义,融入人文关怀

    在民事判决中,基于处分原则和判决的拘束力,当事人必须在判决确定的期间内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而在民事调解中,在某项确定的义务之下,对于履行方式和履行时间,既可以刚柔相济,也可以宽严有度,呈现弹性化和人性化。本案中,在翁某、甲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同意赔偿数额的情况下,他们的经济困难也得到殷某的理解,殷某随之同意给予一个月付款宽限期。

    2、借助司法大数据,以统一裁判尺度指导类案调解

司法大数据的开发和运用,不仅服务于审判执行工作,也服务于调解工作,其本身具有的预判功能亦能够在调解中发挥重要作用。就同一个作品的著作权,针对不同被告,殷某已在法院提起多宗案件。本案殷某诉请金额35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以及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殷某的诉请金额明显过高,不能得到完全的支持。法官充分利用法院丰富的案例资源和司法大数据库,提供类案判赔数据分析结果,引导当事人形成对本案处理结果的心理预期。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及时出具调解书,固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调解意见。

    3、发挥案件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新时代下,法院在依法公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同时,可通过案件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参与社会治理。如加强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向企业宣讲知识产权法律,解答法律难题,增强地区企业的品牌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和权益维护;发挥案件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从而促进网络商铺经营者提升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促使其合法经营,规范交易。在审理同个商标权或著作权的系列案件时,力争实现“审理一个商标或著作权案件,规范一批经营者”的目标。总而言之,新时代下,法院不能机械司法,就案办案,而要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轨道上充分发挥案件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