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规定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的物业管理,保证物业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更好地为法院工作服务,根据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卫生管理
(一)楼层清洁
1.时间安排
(1)每天对楼层公共区域地面循环保洁;
(2)每周对通道天花板、灯罩、风口、壁面、窗户等清洁一次;
(3)大型清洁工作应安排在周末进行。
2.工作程序
(1)巡扫楼层梯间、通道地面,清理烟盅、垃圾桶;
(2)用抹布抹净瓷砖壁面、门窗、楼梯扶手栏、消防柜表面积尘;
(3)清除金属或木制品牌匾上的尘土和污渍;
(4)用湿拖把拖抹走道和楼梯等地面的浮尘、污渍;
(5)每天下午下班后清理垃圾,清洗垃圾容器。
3.保洁标准
各类材质的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有光泽;门窗、牌匾、消防柜门等无污渍、无明显积尘;天花板、灯罩、风口目视无灰尘、蜘蛛网。
(二)卫生间清洁
1.时间安排
(1)正常上班每2小时循环保洁一次;
(2)下午下班后全面清洁一次。
2.工作程序
(1)进入卫生间前将工作告示牌挂在门前,打开门窗、排气扇通风;
(2)用夹子夹出大小便器里的烟头杂物,然后按冲水阀用新水冲洗;
(3)将适量的清洁剂倒在清洁布或百洁垫上,将洁具擦洗干净,然后冲新水;
(4)清洁水箱、水管、蹲(坐)厕基座周围,不留卫生死角;
(5)擦洗洗手盆和水台、镜面、水源开关等,定期刮洗镜面;
(6)清洗地漏内、外格网,清除沉积物和泥沙;
(7)倒厕纸箩,并定期洗擦,然后拖干净地面;
(8)禁止使用高浓度酸、碱清洁剂和粗糙刷具,以免损坏瓷面。
3.保洁标准
卫生间内洁具、设备干净无污渍,表面光亮,镜面明亮,室内无异味,地面干爽、无污渍。
(三)厢式电梯清洁
1.时间安排
(1)每天早、午、晚循环消毒保洁;
(2)每周一次全面消毒清洁。
2.工作程序
(1)抹净电梯厢内和门的污渍、手印,拖抹干净地面和门轨凹槽内的沙尘;
(2)用无绒毛布喷上不锈钢油,均匀涂抹在不锈钢面上;
(3)全面清洁时应选点固定电梯,清洁工作完毕后把电梯控制按钮恢复原位,关上控制箱;
(4)清洁油漆或胶渍时,不得用酒精或天那水涂抹铭牌标签和胶质按键板。
3.保洁标准
电梯门、轿厢内四周不锈钢明亮、不油腻;标示牌和控制面版洁净无沙土;门轨无污渍、无沙尘。
(四)室外清洁
1.时间安排
(1)每天上、下午对南、北广场(花园)、台阶、体育运动场地、院内车道、消防和警车通道以及马路步道等全面清扫各一次;
(2)对上述场所的重点部位要循环保洁。
2.工作程序
(1)对公共场地的果皮纸屑、泥沙清扫干净;
(2)对公共场地有污迹(机油或香口胶等)应及时用清洁剂清洗或铲刀铲净;
(3)每天早、午、晚清理果皮箱和垃圾,擦抹干净果皮箱表面;
(4)雨后转晴,应及时将公共场地的积水和泥沙清扫干净;
(5)每月对公共场所用水和硬胶丝扫洗擦一次,彻底清除泥沙污迹。
3.保洁标准
目视公共场地无泥沙、积水和明显污迹。
(五)其他清洁
1.每半月对各部门办公室进行一次全面大清洁;
2.审判法庭、会议室(不含部门会议室)、教室、院长接待室、多功能厅,应当在使用前、后及时清洁,并按使用部门要求提供空调、茶水等服务,老干活动室、文体活动场所及其配套用房等,每天安排清洁一次。
二、设备管理
(一)工作职责
1.负责供电和照明系统的日常运行,定期检查,及时保养,保证大楼既能安全供电照明,又能保护设备和节约用电;
2.负责电梯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配合技术监督和质监部门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查和年审;
3.负责空调系统和通风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负责每年开机前对空调设备、管道等设施的消毒、调试,定期对机组进行检查,确保系统处于正常的备用状态。
4.负责备用发电机组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定期对机组和应急照明系统进行检查,确保系统处于正常的备用状态;
5.负责监控系统日常监视和设备的维护保养;
6.负责消防系统和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7.负责加压水泵、消防水泵、地下室潜水泵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定期对备用状态的水泵进行试验;
8.负责给排水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发现漏水及时修复;
9.负责对大楼各系统和设备的图纸、资料的保管,建立设备运行、保养和定期试验记录档案,做好备件的领用记录。
10.维修和保养申报程序:由物业公司提出方案、预算,按本院《物业管理办法》审批。
(二)工作规程
1.交接班
(1)物业工程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接班人员应准时进入工作现场,听清交班人员介绍设备情况并查阅运行日志记录本,了解接班后的工作安排,检查工具及仪表是否齐全完好,确认后在记录本上签名,方可进行交接班;
(3)设备异常一般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妥善后方可办理交班手续,如因特殊情况当值无法处理时,应向接班人说明设备缺陷内容和处理意见,并征得工程部主管同意,方可办理交接班手续;
(4)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交班:事故处理过程或重要操作正在进行中;接班人发现运行现场存在足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而未作处理的;当值人员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和清洁卫生的。
2.巡回检查
(1)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对各系统进行巡回检查,按规定时间开启、关闭各系统设备,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2)巡回检查包括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应急柴油机、应急照明系统、空调和通风系统、监控和通信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以及电梯设备等;
(3)检查时应做到听声音、摸温度及振动、嗅有无异味、看设备运转及开关设置位置,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4)巡回检查中如发现漏水、漏油、停机、超温或螺钉、销子松动、仪表停滞、指示异常、照明指示灯不亮等不正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5)值班人员如遇开关跳闸等特殊情况,应对有关设备进行重点检查;
(6)值班人员如遇雷雨或台风等异常天气时,应加强对设备的监控;
(7)值班人员对运行中的低压配电屏和空调系统的主要参数每2小时抄表一次,其它系统设备每班巡视检查不得少于2次,巡视检查的结果应记录在运行日志中;
(8)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准时开启、关闭照明、显示屏、热水器、空调和通风设备。
除建筑立面等灯饰外,大楼通道等公共场所灯光由值班人员在18:30和23:30巡查时关闭,24:00后由保安巡逻人员负责关闭。
3.设备缺陷处理
(1)工程部应建立《设备缺陷记录本》,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应马上采取措施,并将处理情况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上;
(2)当值无法处理设备缺陷时,应及时报告领导,从速组织协调技术力量解决;
(3)设备缺陷处理完毕后,值班人员应填写维修单,由装财室分管人员验收、确认。
(三)配电房安全管理
1.配电房是大楼供电系统的中枢,非值班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值班人员必须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因数表的指示情况,严禁变压器、空气开关超载运行;
3.做好配电房的防水、防潮工作,注意堵塞漏洞,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房内。
三、绿化管理
(一)绿化建设
1.绿化建设应本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建、管、养、护分工协作,职责明确”的原则进行;
2.土栽花木由装备财务室按规划栽种后移交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养护;
3.盆栽植物由装备财务室指定物业公司摆放;
4.物业管理公司对本院的土栽花木和绿化设施承担管理及养护责任。
(二)绿化养护
1.养护人员在晴天时保证早晚对绿化地带和花木施水一次,每一至三个月施肥一次,松土一次,并做好防涝、防冻工作;
2.定期清除绿化地带的杂草杂物,每周清理杂物一次,除草一次,每天用竹扒梳理草地一次;
3.定期修剪草坪、绿篱、造型小叶榕及各类花木造型;
4.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的发生;
5.密切注意“四害”活动情况,及时堵塞鼠洞;
6.在台风来临前,应做好花木的加固抗风和室内盆栽植物的安全摆放,台风解除后应及时对花木进行扶正修整;
7.在每年木棉树结出木棉飘絮物前,管养人员应提前做好采摘工作,以免棉絮污染环境。
(三)绿化标准
1.摆放在室内外的盆栽植物无枯叶残枝、常绿不败;
2.绿篱修剪平整圆滑、花球造型美观;
3.草地中每平方米不得有多于5棵高度超过8厘米的杂草。
四、其他管理
(一)负责对本院报刊、杂志和信函的收发工作。在收发过程中要做到认真细致、安全保密、及时准确。
(二)本院由装备财务室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口头或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限期整改;
2.对物业管理公司个别素质不符合要求的员工,装财室有权用书面形式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调换;
3.每半年用口头或问卷调查形式,综合评价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满意度在65%以下由院按年物业管理费总额2%扣罚物业管理公司,满意度在55%以下的本院有权直接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工作规范由双方在委托合同中约定。
本规定由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装备财务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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